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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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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08-15 16:42     (已读: )

宝市教发〔2017305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科学制定本县区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和评估认定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于2017823日前与《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师管科。

联系人:樊甲智  苏卫民

  话:2790300

邮  箱:bjyw0917@163.com

 

宝鸡市教育局

201781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语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以及指导标准等,明确要求各地一般应在2020年前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所有学校最迟要在2025年前实现达标。此项工作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主管领导及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落实目标和任务,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强化统筹安排,确保达标任务按期完成。

各地要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职学校参照此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由学校创建,县(区)评估认定,市级一般按照中小学10%、幼儿园5%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创建进度和达标质量,省级根据各地实际,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高等学校参照《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省级将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幼儿园、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1-21-3)。请各地按照《意见》中要求的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前完成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科学做好2017年至2025年目标任务创建计划,认真填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规划》(附件2)。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划组织专家进行达标创建工作,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发挥示范引领,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综合现有省级、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数量、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十三五期间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请各市(区)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学校中现有省、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情况,并填写《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认真总结经验,推进语言文字督导评估。

各地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切实按照每5年一轮的频度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学校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各地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中、省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市(区)教育局、语委将附件2、附件3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后盖单位公章,于2017825日(星期五)前邮寄至省教育厅语工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曹军平

  话:029-88668680

  箱:jytygc@163.com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语工处(413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731

 

 

 

 

附件1

教育部  国家语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教语用〔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一)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学校教育教学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渠道。学校师生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个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与社会同发展、与时代共进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和青壮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在学校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相关要求贯穿于学校常规工作和主要环节,常抓不懈,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地根据《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化方案,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高等学校应更加注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方法和活动组织的创新实践;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的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民族地区双语幼儿园应注重为幼儿创设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前应完成一半以上。各地可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各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切实按照每5年一轮的频度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主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要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1-1: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教育部 国家语委

2017117

 

附件【附件1-1: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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