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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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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
2017-12-26 10:07     (已读: )

宝市教发[2017]503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

普及和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提升全市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中、省教育等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现就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提升全市特殊教育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基本原则

1.普特结合,资源共享确立融合教育理念,统筹共享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资源,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新格局。

2.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充分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着力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让每一个残疾学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3.特教特办,优先保障。在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改薄、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教师招聘培养计划、扶贫计划等普惠性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方面,向残疾学生、特教教师和特教学校倾斜,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政策,给予残疾学生、特教学校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统筹协调,各方联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主动争取发展、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营造社会、家庭、学校相互配合的良好发展氛围。

二、科学规划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

2.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全面增强。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要建立一所能够接受智障、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的综合性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政策全面落实

3.全市特殊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义务教育盲校、聋校、培智学校三类课程标准全面落实。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学康复能力水平显著提高。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富有实效。

4.特殊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完善建立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学籍管理、送教上门、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和教师招聘与培养等相关制度,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化规范化发展进入新常态。

三、强化落实重点任务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核实基础数据。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认真摸排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一个不漏。

2.加强专业指导。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举办的特教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人一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规范学籍管理。市、县区都要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残疾学生在普校与特教学校(特教班)学习的无障碍流转,为残疾学生实现普特融合和接受特殊教育架起桥梁。

4.健全特教体系。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加大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县区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要把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的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教育管理范围。

5.坚持分类施教。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完善送教上门制度,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普及学前特殊教育。把学前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各级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到2020年,使有接受学前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都有学可上。

2.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2020年前,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高中部,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的残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接受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县区中等职业学校要予以接收。

3.积极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班,拓宽、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增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能力

1.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工作。县区教研机构至少要配备1名专兼职教研员,积极组织开展特殊教育研究活动,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2018年底以前,各县区要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为区域内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专业支持。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按照标准落实专业人员,配备康复教学设备,保障运行经费,充分发挥指导支持作用。建立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1.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标准配备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特殊教育教研机构等教职工。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的配备。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

2.加大专业教师培养力度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特殊教育专兼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有计划地选派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赴特殊教育发展较好地区培训交流。要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和优秀论文评选、基本功比赛等活动。

(五)抓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

认真落实教育部新颁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改革课程设置方案,开发、开设校本课程。以“三通两平台”为载体,丰富、拓展课程资源。要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针对每个残疾学生的特点,分别制定教育方案,积极推进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鼓励引导教师开发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以书香校园建设为抓手,增加学校图书配备,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四、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把加强特殊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2.加大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全面改薄、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将残疾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全员纳入学生资助体系,享受顶格资助。在全市实施13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对特殊教育儿童少年实行15年免学费(保教费)教育。

3.强化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教育强县、教育现代化先进县评估范畴,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宝鸡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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