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近日成立
5月27日,宝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标志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两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2017年4月,陕西省成立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宝鸡市新成立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分管教育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15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代表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指导。其主要职能包括: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聘任市督学,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中等学校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发布市政府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宝鸡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将对我市教育工作跨部门协调,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教育工作,保障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