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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5-14 12:56 稳安办    (已读: )

 

 

宝公通字〔2015〕91号

 

宝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2015“秦风行动”,自即日起至2016年1月底,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现将《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并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护校安园”行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宝鸡市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要尽快协调综治、教育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领导机构和联络员名单上报“护校安园”行动办公室。同时请各县(区)公安(分)局务必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有关工作阶段性总结和报告,分别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前上报。

 

附件: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宝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4日

 

 

 

 

 

 

  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至2016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一、目标任务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固化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六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2015年“护校安园”行动顺利开展,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宝鸡市 “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综治办副主任朱宝利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永慧、市教育局副局长吴燕玲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副调研员任向民任主任,市教育局稳定安全办公室主任杨新科任副主任。

三、任务分工

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

综治部门要协调指导督促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和村校联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校园安全工作综合治理考核。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综治部门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作为全市公安机关“秦风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及时排查涉校涉园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密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及高危人员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门要报告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           

一是要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规范化建设。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器械装备。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

二是要推进技防物防设施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推进达标工作,支持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城市校园的联网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农村校园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侯区域,设置隔离栏、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特别是乡镇农村校园要加强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是要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进一步强化校园内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安防基础设施较差、防范能力薄弱的农村校园,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对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的校园,在高峰勤务时段要派出携带武器的警力加强重点守护。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乡镇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学生家长轮流定时瞭望哨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严密防范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要结合各地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针对新学期开学、举办家长会、上下学等特殊时间节点,指导学校做好矛盾纠纷发现、上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及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摸清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要通过加强网络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五)进一步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

一是要及时互通涉及校园安全情况信息,增强预警能力。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动向性情况信息和线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机关,提前预警,及早防范,避免酿成重大案事件。

二是要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公安民警要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对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参加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督促指导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是要充分发挥校园警务室的作用。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联系,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对各类涉校、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感性,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四是要加强应急联动。属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校园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勤联动,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每学期将组织开展全市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县(区)综治、公安、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要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要积极推动开展校园安全网上巡查试点建设,将视频巡查与现场督导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校园督导检查效率和水平。要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园安全案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上级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综治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坚持打一仗进一步,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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