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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出炉
2017-12-19 07:55 宝鸡日报 教育周刊    (已读: )

近日,省招办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招办工作人员提醒考生,近期省内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将陆续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积极报考。

分类考试即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高职学生进入大学的一条途径: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高职院校的考生,其性质、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同时,分类考试分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四种形式。凡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分类考试招生。据市考试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2015年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以来,我市共有14094人通过分类考试圆梦大学。

据悉,凡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且已经预录取,但未在2018年4月11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但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凡已经报到注册且已经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对象: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据悉,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的依据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依据则是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招生院校: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其他省内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招生对象: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不再申请免试入学。

招生院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招生对象: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均可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招生院校: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招生对象: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又称“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因此,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招生院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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