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4〕156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宝市文明委发〔2014〕2号文件《关于做好“十百千万”文明示范带动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文明示范岗(点)”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内凡符合文明示范岗(点)创建标准的单位均可申报。文明示范岗(点)可申报学校、年级组、部门、科室等。
二、文明示范岗(点)创建标准
1.岗位形象好。工作岗位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桌面干净,无尘土、烟蒂、纸屑、痰迹,墙角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擦拭干净、明亮,无污迹。办公桌上物品统一摆放,整洁美观。
2.仪容仪表好。岗位人员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党员佩戴党员身份标志。
3.服务态度好。岗位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科学育才、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勇争一流,为构建和谐校园、幸福校园做出积极贡献。接待来客来访主动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不发生与家长任何形式的争吵等矛盾。
4.业务工作好。能认真执行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学习、培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学改革、科研活动和育人服务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
5.社会反映好。岗位人员工作及业绩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普遍赞誉,起到表率作用。家长、师生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单位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初评,市教育局主管科室联评,市教育局发文命名的办法进行。市局成立由局领导、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文明示范岗(点)”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负责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事迹突出、影响广泛、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同时,要注重培养和宣传典型,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突出重点。评选工作要根据评选的范围、条件和办法进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审核、申报工作,把好质量关。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事迹先进,群众认可,有条件的可附带图片资料。
3.按时上报。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务必于5月4日前将各申报单位推荐表和近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各一式三份(A4纸,字数2000字以内,附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文件上传于门户网站,请及时下载。
联系人:张增辉 联系电话:3260330
邮 箱:bjsjjk@126.com
附件:1.宝鸡市教育系统文明示范岗(点)申报表
2.宝鸡市教育系统文明示范岗(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4日
附件1:
宝鸡市教育系统文明示范岗(点)申报表
岗(点)、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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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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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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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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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区级以上
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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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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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签章)
2014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
审批意见 |
(签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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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上报此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附件2:
宝鸡市教育系统文明示范岗(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分配名额 |
县 区() |
分配名额 |
金台区 |
3 |
岐山县 |
3 |
渭滨区 |
3 |
扶风县 |
3 |
陈仓区 |
3 |
凤县 |
3 |
高新区 |
3 |
陇县 |
3 |
凤翔县 |
3 |
麟游县 |
3 |
眉县 |
3 |
太白县 |
3 |
千阳 |
3 |
市教育局
直属单位 |
4 |
总 数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