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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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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文明示范岗(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7-09 16:14  
 索 引 号 016004372/2014-0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7-09

宝市教发2014156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宝市文明委发〔2014〕2号文件《关于做好“十百千万”文明示范带动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文明示范岗(点)”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内凡符合文明示范岗(点)创建标准的单位均可申报。文明示范岗(点)可申报学校、年级组、部门、科室等。

二、文明示范岗(点)创建标准

1.岗位形象好。工作岗位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桌面干净,无尘土烟蒂、纸屑、痰迹,墙角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擦拭干净、明亮,无污迹。办公桌上物品统一摆放,整洁美观。

2.仪容仪表好。岗位人员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党员佩戴党员身份标志。

3.服务态度好。岗位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科学育才、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勇争一流,为构建和谐校园、幸福校园做出积极贡献。接待来客来访主动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不发生与家长任何形式的争吵等矛盾。

4.业务工作好。能认真执行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学习、培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学改革、科研活动和育人服务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

5.社会反映好。岗位人员工作及业绩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普遍赞誉,起到表率作用。家长、师生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单位申报,县区主管部门初评,市教育局主管科室联评,市教育发文命名的办法进行。市局成立由局领导、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文明示范岗(点)”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负责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事迹突出、影响广泛、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推荐上来。同时,要注重培养和宣传典型,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突出重点。评选工作要根据评选的范围、条件和办法进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审核、申报工作,把好质量关。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事迹先进,群众认可,有条件的可附带图片资料。

3.按时上报。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各单位务必于5月4日前将各申报单位推荐表和近三年创建工作总结各一式三份(A4纸,字数2000字以内,附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文件上传于门户网站,请及时下载。

联系人:张增辉            联系电话:3260330

  箱:bjsjjk126.com

 

:1.宝鸡市教育系统文明示范岗(点)申报表

  2.宝鸡市教育系统文明示范岗(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4424

 

 

 

1

宝鸡市教育系统文明示范岗(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时间:2014年4月  

 

岗(点)、部门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单位地址

 

获市区级以上

荣誉、奖励

 

工作

情况简介

 

 

 

 

县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签章)

2014年    

市教育局

审批意见

 

 

(签章)

2014年    

备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附件2:

宝鸡市教育系统文明示范岗(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分配名额

   ()

分配名额

金台区

3

岐山县

3

渭滨区

3

扶风县

3

陈仓区

3

凤县

3

高新区

3

陇县

3

凤翔县

3

麟游县

3

眉县

3

太白县

3

千阳

3

市教育局

直属单位

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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