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4〕167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教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发挥陕西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服务地方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做好陕西省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函﹝2014﹞1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陕西省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1980年以来我省已累计评选九批特级教师。本次摸底调查范围仅限于全省开展评选工作以来我市在职在岗的特级教师,已正式退休、未达到退休年龄但退居二线以及调离教育系统人员不在本次信息收集范围。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县区、各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查登记表》有关填写要求,安排专人整理收集,于2014年5月23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附件:陕西省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调查登记表
联系人:范增琦 电 话:0917-3260328
邮 箱:402924302@qq.com 传 真:0917-3261093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