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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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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教师团队双向交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7-09 16:56  
 索 引 号 016004372/2014-0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7-09

宝市教发〔2014159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文教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教师团队双向交流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8

 

 

 

宝鸡市教师团队双向交流工作指导意见

   

为健全完善教师团队双向交流工作机制,指导、引领全市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宝鸡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宝鸡市2013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中省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教师校长交流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探索教师校长交流的长效机制。发挥交流团队集体力量,明确职责任务,促进校际融合,规范教育管理,培植办学特色,壮大骨干群体,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工作策略

1.依靠团队力量,构建合作发展机制。以互派团队为载体,实现深度交流,开展多项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2.直击问题,构建课题引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即课题,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深化交流效果。

3.深度合作,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两校同等对应机构(教务处、德育处、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人员及学科教师结成若干交流对子,实现多层次信息交流共享。

三、团队组建

市级双向交流团队由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市四区优秀学校组成。陈仓区、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各选定两所优秀学校分别组成双向互派交流团队,依次与陇县、千阳、麟游、凤县建立双向交流关系;宝鸡中学、宝鸡第一中学、宝鸡实验小学、宝鸡幼儿园与太白县4所同类学校,建立对口双向团队交流关系。

双向互派交流团队原则上由5人组成,队长1名,成员4名。队长由派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担任,并出任挂职校副校长。且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没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安排。城区学校遴选交流人员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必须占60%以上,山区学校交流教师中教学新秀或学校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必须占80%以上。选派人员要身体健康,能适应交流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缓交流:新聘用教师在试用期的;正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教师;身患重病的教师;配偶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教师。

交流人员的学科选择由交流两校协商确定,原则上要以主要学科或派入校薄弱学科为主,交流人员的任教学科要一致。

四、职责义务

1.交流学校有义务对交流学校和交流教师开放一切教育教学资源;负责制定本校交流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为交流团队及交流教师完成课题创设必要条件;负责交流教师日常管理;负责对交流团队及交流教师在工作过程中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审核和评定。

2.交流团队主要职责是学习和传播经验,培植帮扶;负责围绕团队交流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学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对交流学校与原校在学校文化、办学理念、课堂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形成课题后,以活动为载体进行深度合作交流;提出交流学校间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3.团队队长负责领导本团队采集派入校信息,提炼办学特色、收集成功经验并反馈给原校;与交流学校、团队成员一起研究制定团队工作计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组织交流成员开展各项活动,指导成员个人课题研究;协调本团队教师的学期课程安排,生活及学习条件等事宜;协助两校之间经验推广和扶助计划的实施;制定团队制度和纪律,增强团队凝聚力;完成学校赋予的挂职副校长职责任务。

4.交流教师是交流团队的中坚力量。在完成派入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承担团队课题研究任务,参与组织相关活动。下派交流教师承担派入校教师培养任务,每人每学期必须上两节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或者汇报课。

五、重点任务

1.调查研究,制定计划。交流团队对交流学校的校园文化、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全方位搜集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比两校之间的异同,分析提炼该校的优秀经验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及扶助工作计划。

2.提炼总结,推广经验。把交流学校经验进行总结和提升,及时学过来,送回去,为本校提供借鉴,并在对方校帮助下全面推广,实现优势互补。

3.全力扶助,提升实力。城区学校围绕交流学校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活动,培养骨干。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全员参与教师培养工作,定向对山区学校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派出交流教师实行一对二或一对三的多点结对帮扶。

4.问题引领,重点突破 。问题研究与解决是学习或帮扶的重要载体,也是团队工作的重点。问题来源于调研,是计划活动设计的依据,贯穿于交流工作的全过程。问题解决以课题形式呈现,课题确定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一个团队至少有两个课题,学习型研究课题和帮扶型研究课题各1个。团队成员必须至少承担一个课题研究项目。

5.活动带动,融合共进。通过交流团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依次推进交流工作计划的扎实实施,每次活动必须目标明确,有计划,有过程资料,有效果分析,有后续跟进措施。

6.转换角色,发展自我。关注交流教师的专业成长,通过工作环境、职能职责、工作任务的转换,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参与调研、完成课题中加快自身成长,快速成为骨干教师和研究型教师。

六、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由党组书记肖炳良任组长,推进办、人事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优质教育普及行动”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优办”)合署办公。市优质教育普及行动推进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管理,双向交流结对学校为实施主体。

成立校际交流领导小组,由城区学校校长任组长,另一校校长任副组长,两个交流团队队长及两校主管此项工作的副校长为成员,负责研究审定两校合作交流计划并分别抓好落实;负责相关课题及课题的结题评估;协调解决交流过程产生的问题。

交流团队是交流实施的主要力量。对于团队不能解决的问题,团队派出校要组织力量,全力支持团队做好工作,并以此为纽带,牵动两校之间深层次互动交流,在互动中共同提高,实现双赢。

七、人员待遇

1.凡参与市级团队交流的城市四区教师,享受全市统一的教师交流教师相关政策待遇,同时享受本区出台的特殊政策待遇。 

2.凡在交流期间表现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带队队长,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要优先考虑,重点使用。

3.凡参与交流的教师,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在评优树模、岗位竞聘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市直属学校从2014年起,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选须具有在山区学校交流1年以上经历。

5.市级双向交流教师因面向山区,交流两校为本校交流教师每人每年购买人身意外安全保险1份。

八、考核奖惩

1.县区贯彻落实省厅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市局对县区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由推进办负责工作过程指导和年终考评。市级双向团队交流学校、交流团队、交流教师的考核由市教育局优质教育普及行动推进办公室直接统一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评为年度优秀的学校、团队、交流教师,由市教育局表彰奖励。

2.参与市级交流学校必须每月向市推进办上报工作小结和下月计划,推进办随机对工作情况进行过程跟踪检查,建立一校一档,作为考核佐证。对学校、团队实行分段考核,百分制管理。其中报送资料占25%,随机检查情况占25%,工作过程资料30%,年终考核占20%。鼓励创新,创新工作直接加10分,课题研究成果及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加20分。交流教师的年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由市教育局直接通知所在学校并与绩效工资、交流津贴和学校评优挂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参与交流资格。

九、几点要求

1.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市校长教师交流由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市级教师双向团队交流两部分组成,校长教师交流工程是“普优”行动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局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务必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2.加强对交流教师校长的日常管理。交流教师日常管理以派入校为主,有关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交流人员日常考勤和管理。在现有团队及交流教师原则稳定不变的前提下,确有不符合条件且不能胜任工作的交流人员,可以县区名义向市推进办申请并予以调整。

3.本《意见》适用城市四区参加市级团队双向交流的学校、团队及所有成员,参与县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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