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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卫生局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07-09 17:11  
 索 引 号 016004372/2014-01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7-09

宝鸡市卫生局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宝市卫防发〔2014〕222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文教局,市疾控中心:

2014年4月以来,我市手足口病报告发病数、重症病例数均较2013年同期呈明显上升趋势。截至2014年4月29日,全市已累计报告手足口病555例,聚集性疫情14起,重症病例6例。其中,2014年4月1日-29日全市累计报告手足口病472例,主要集中在5岁以下儿童,给儿童健康和社会和谐带来严重危害,预计5-7月份全市手足口病将进入进一步高发期,托幼儿童和小学生面临着较高的风险。为有效预防与控制手足口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责任制。卫生、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把做好学校手足口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细化责任,确保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地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全面增强老师和家长的防控意识

各小学、幼儿园要将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印发到每名学生手中,并让学生带回家,对家庭进行防控知识普及,同时要在学校公告栏、黑板报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并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等形式,教育学生及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卫生防病意识。

三、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1.各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预案,一旦疫情发生,各项防控措施立即到位。

2.各小学、幼儿园要建立落实晨检制度和缺勤登记制度,特别是“五一”收假每及每周一开学的晨检工作要切实落实,及时掌握学生、幼儿身体异常情况,发现可疑患者,应立即隔离,迅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疾控机构报告,并及时敦促家长带小孩到县及县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3.各小学、幼儿园要教育学生及儿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与手足口患者及发热、出疹性疾病人员接触,防止感染。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对校园里的图书馆、宿舍、教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门把手、楼梯、栏杆等设施每天进行消毒和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和登记制度,确保消毒效果。并对儿童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减少接触传播。

5.要切实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减少手足口病经食品饮料传播。

6.强化工作纪律,严格疫情报告。对发生疫情隐瞒不报、迟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测,掌握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定期开展疫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的人群监测,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玩具、用具等的消毒工作,减少间接接触传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进行监测,如发现1周内1个班出现2例病例,该班应停课1周,1周内1个学校(园)出现5例病例,则该学校(园)应停课1周。

五、强化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近期市卫生局、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托幼机构、小学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学校、幼儿园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查制度、接种证查验、学校食堂、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小学、幼儿园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自查、落实措施。对因措施不落实而造成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宝鸡市卫生局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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