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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5-07-09 17:21  
 索 引 号 016004372/2014-01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7-09


宝市教发〔2014〕151号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2014年在全市中小学校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教局:

    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实施方案》(宝市教发〔2012〕133号)要求,现就2014年在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的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水平,建设民主、和谐、有序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评选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和开展社会活动等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上级政策一致,内容公开、公正、合理,实施有效。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明确学校党组织、校长、校务会、教代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学校的校长责任制、党团组织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不断完善,其法定的权利、职责与义务明确具体,能落到实处。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较好地开展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具有良好的校风和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水平在社会上反映良好;学校未发生过违规办学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教师、学生没有严重违法乱纪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开、透明的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行为,正确对待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加强民主建设,推行校务公开,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工工作组织健全,教职工大会定期召开,有效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能够接受评议和监督;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能处理好校内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校内外反映良好;中小学校建立了与社区、家长相互联系沟通的制度,能妥善对待和处理社会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提供其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的教学科研进修培训等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足额及时发放;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教师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管理,有效地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和各项活动;注意引导、发挥学生良好的个性和特长,定期安排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及有益的社会活动;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学校认真贯彻“五五”、“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及考核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聘请从事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配备好聘任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明确校内职能机构、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九)整体工作富有特色且效果较为明显。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受到表彰,所在社区对学校及其师生评价较好,依法治校工作思路清晰且符合校情实际,依法治校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创新。

具体评估项目、内容、分值等见《宝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得分表》(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安排

(一)学校申报。5至6月,各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进行自评,随后向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初评。7月份,县区教育局对申报学校组织初评,初评得分在100分以上的,择优向市教育局按分配名额推荐申报。

    (三)检查验收。9至10月,市教育行局对县区申报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评估。

    (四)命名表彰。2014年年底前,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表彰,授予奖牌。

      四、名额分配

2014年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6所,各县区分别推荐1所中学和小学参加全市联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评选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三)申报时间。各县区教育局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及申报学校自查报告和县区教育局评估得分表各一式两份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梁宝仓

    电 话:3260341

电子邮箱:bjjyj@126.com

 

   附件:

      1、宝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得分表

      2、宝鸡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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