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4〕492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化教育局,局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对条件成熟、符合“三秦楷模”申报条件的,可及时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推荐。
联系人:范增琦 联系电话:3260328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31日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教人办〔2014〕48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重大先进典型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化先进典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委宣传部制定了《“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陕宣字〔2014〕140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条件成熟、符合“三秦楷模”申报条件的,可及时向省教育厅推荐。
联 系 人:孙大明
联系电话:029—8866865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
“三秦楷模”是全省重大先进典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时代风尚的引领者,是陕西人民的精神旗帜。做好“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工作,对于扎实推进富裕陕西、美丽陕西、和谐陕西建设,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三秦楷模”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省重大先进典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和省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1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延安精神,率先垂范、锐意进取,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3.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成果卓著;先进事迹生动感人,厚重深刻,具有很强的时代性、示范性。
4.秉承中华传统美德,诚信友善,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品行优秀。
5.干部群众普遍认可,反响热烈,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
6.个人所在单位、集体所属系统近期无重大负面舆情。
二、遴选范围
1.已被本地区或本系统命名为先进典型,并进行了集中宣传和广泛深入学习。
2.命名对象主要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基层一线单位中产生。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三秦楷模”,必须经先进典型所在地市党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
2.申报材料包括简要情况、主要事迹、主要荣誉,本地市党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党组的学习决定、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新闻报道情况等。
3.命名对象由各市委宣传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申报。
四、命名表彰
1.接到申报后,省委宣传部结合形势和任务,筛选考察对象。
2.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3.考察符合要求的,提交部长会研究决定。
4.根据部长会决定,省委宣传部命名表彰。
五、奖励待遇
1.被命名为“三秦楷模”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勋章,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至50万元。
六、宣传推广
1.省委宣传部制定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刊发命名决定,摘要发布先进事迹,配发评论、综述。组织联合采访,集中宣传不少于5天,各媒体发稿量不少于5篇。
3.组织召开座谈会,颁发荣誉证书、勋章、奖牌和奖金,研讨典型事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充分报道。
4.根据典型实际和创作规律,对于条件成熟的典型,适时组织文学艺术界进行相关创作,立体化推进学习宣传。
5.纳入善行义举榜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内容,在全省进行广泛宣传。
6.“三秦楷模”所在地市、行业,在做好宣传报道的同时,要同步精心设计载体,深化学习活动,扩大典型效应,打造英模群体。
7.拟向中央推荐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的,在已命名的“三秦楷模”中遴选产生。推荐前,提请省委印发学习决定,号召全省开展学习,并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开展巡回报告。首场报告会前,邀请省委领导接见报告团成员。
七、附则
1.被命名为“三秦楷模”后,有违纪违法情况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