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我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正确提交申办证书,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办条件
截至2017年12月,凡完成各自专业计划规定内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省外转入考籍档案已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自然信息准确无误、申办证明材料齐全、考试期间无违纪记录(含笔迹确认卡审核)、课程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提交申请。
二、时间区分
1.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考生在网上提请申报(考试期间,考生出生年月日及姓名如有变动,网上提交申请前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考试管理中心修改信息后方才提交申请);
2.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考生向市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社考科(宝鸡市大庆路29号市教育中心科教楼6层620办公室0917--2790612)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3.2018年1月6日至3月4日,市考试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交省上终审;
4.2018年3月5日至3月30日,省考办终审。
5.2018年4月28日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宝鸡市大庆路29号市教育中心科教楼6层620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如代为领取,须持两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亲笔委托书。
三、申办程序
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点击考生服务,在2017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下再点击学生登录—毕业申请,根据提示输入准考证号等信息进入考务考籍管理界面,详细阅读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提交并打印毕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持毕业申请表、大专毕业证书及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社考科进行申报审核。
四、要求
1.考生必须有我市2002年10月(含)以后03打头的12位准考证号和一门(含)以上合格课程,方能在我市提请毕业。
2.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登记证书信息、是否有免考课程、是否进行课程替换等栏和必填栏必须填写完整
3.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理意见执行。
4.免考课程必须提交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NIT证书、PETS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第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复印件;申办独立本科段或本科证书的考生必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复印件、网上证书查询认证单或学历认证报告单,义务教育专业递交材料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复印件。
5.(本科层次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外省转入成绩必须提交转入介绍信、单科合格证、成绩表;省内2002年10月以前合格的课程及实践考核、论文答辩等提交合格证原件。这些课程及替换课程考生在提请申请时按要求或提示进行手工录入,市自考社考科初审复查。
7.本次申办毕业证书,考生应向我单位提供电子版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备注:备注:照片背景可选用均匀淡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数字化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得超过40KB。
8.考试期间使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中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18位的,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9.考生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不能正确提交,要及时与市考试管理中心0917-2790612联系咨询。因自身操作不当耽误申请毕业,责任自负。
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