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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2017-12-28 12:18     (已读: )

 

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宝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加快实施普惠扩面、管理升级、师资优化、质量提升“四大计划”,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均衡、普惠、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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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施“普惠扩面计划”。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以县区为主,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制定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贯彻落实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政策规定,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班)。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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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施“管理升级计划”。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干部。理顺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经费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适时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动态调整。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年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幼儿园。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幼儿园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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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实施“师资优化计划”。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建立县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调剂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力度,采取核定编制、公开招聘的方式,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适当提高男性教师比例。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保证培训经费,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管理人员、教师和保育员等开展新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加强幼儿园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确保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程序。幼儿园教职工全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落实工资待遇。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幼儿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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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深化保育教育改革。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游戏化、生活化、生态化,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课程体系。指导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保育教育计划、开展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升保育工作水平。定期开展市级保育员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加大保育员培训力度,市、县每年培训保育员200名,提升全市保育工作整体水平。完善帮扶共建机制。加大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深入推进省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引领带动区域内幼儿园整体发展。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一批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发挥教研引领作用。完善学前教育科研机构,配齐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专家、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教科研形式,开展内涵发展专项研究,推动区域教研和园本研修。至2020年,全市培育10个省级园所文化试点基地,完成15个省级、50个市级研究课题。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大数据平台,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依托宝鸡市教育云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探索集管理、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网络运行模式,实现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探索智慧幼儿园试点工作,至2020年,培育10个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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