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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2-01 11:53     (已读: )

 

宝市教发2017〕459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7〕40号),市教育局制定了《宝鸡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宝鸡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教育系统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促进教育工作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7〕40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由市教育局、县区教体(文教)局局长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五、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教育局组建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方案;探索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

六、预警与响应

1.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3.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措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Ⅲ级响应措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Ⅱ级响应措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I级响应措施: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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