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县级政府“两基”巩固提高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
4、承担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相关工作; 5、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表彰奖励素质教育优秀学校;
6、指导教育强县、教育强镇的建设和农村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并进行评估验收;
7、指导、考评县区教育督导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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