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企办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
2、负责协调管理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3、综合管理中小学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安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法制教育、图书室和教学仪器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并协调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
4、负责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5、按管理权限负责高中、初中(市区)的开办、停办、更名、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
6、负责城市教育综合改革;
7、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负责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2790256 2790257 279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