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局属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等教育及中等师范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2、负责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估检查;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测试评估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及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实施;
4、负责全市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师范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的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目标任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局直属大中专学校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及驻地大中专学校的协调和安全稳定工作;
8、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917-2790300 27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