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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具备办学资质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公告(四)    2017/12/29     · 宝鸡市教育局教研室 关于陕西省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程 教学改革创新成果获奖情况的通报    2017/12/25     · 宝鸡市教育局教研室 关于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一轮公共基础课程 改革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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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管中心

    l、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编制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草案,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办全市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级中等职业学校和其它有关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市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审核报批;承办市属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终止、分立、合并、举办者、名称、层次和类别等变更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属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和聘任校长的核准工作。
    4、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指导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局有关职能科室做好民办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初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民办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初中、职业中专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其学生的学籍、毕业证发放、高考和中考的组织、教育质量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备案等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层次管理);协助政府督导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其依法办学,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5、负责市属民办学校安全稳定的管理工作;
    6、协助局有关职能科室指导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
    7、协调、指导民办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
    9、承办对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依法对民办学校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0、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县区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11、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917-2790307 27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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